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释放出加快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积极信号。
这些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其中包括立体显微镜、X射线断层扫描仪、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γ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电子试验机、硬度计、气体或烟雾分析仪、质谱联用仪、超声波探伤检测仪等100余项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
有专家指出,扩大信息技术协议产品范围谈判是世贸组织近18年来达成的第一份关于取消关税的重要协议,有助于中国相关产品扩大出口,降低有关元器件和设备的进口成本,推动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延伸,助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进“中国制造2025”,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带来福利。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奎认为,降低关税对中国企业是一把“双刃剑”,中国企业应将竞争压力变为动力,加强自主研发能力,抓住机遇在全球范围投资设厂,融入全球高端价值链。
附通知原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6〕24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根据《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应逐步取消其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15日内实施首次降税。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进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
二、实施首次降税的具体税目税率详见本通知附件。